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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中宁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162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发表日期: 2018年12月12日 作者: 中宁县国土局
来源: 中宁县国土局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162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宁夏顺丰均平有限公司在白马乡政府后方山上两处砂厂采砂,白天未生产,夜间九点到早晨六点偷采,引发噪声和扬尘污染,周围植被受到破坏。

牵头(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6日下午,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曹立鸿、执法大队王丹、杨春海、白马乡副乡长李俊东、鸣沙国土资源中心所杨彦科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一)关于“白马乡政府后方山上有两处采砂厂”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一处为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采砂厂,另一处为宁夏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砂厂。两处均为合法砂厂。

(二)关于“宁夏顺丰均平有限公司(实际为宁夏顺锋均平商贸有限公司)在白马乡采砂”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宁夏顺锋均平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砂石销售公司,该企业在白马乡没有采砂厂,只是拉运销售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和宁夏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采的砂石。

(三)关于“白天未生产,夜间九点到早晨六点偷采”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和宁夏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合法采矿手续,自6月6日以来,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两家公司矿区存在偷采行为,宁夏顺锋均平商贸有限公司在夜间有拉运销售砂石现象。

(四)关于“引发噪声和扬尘污染,周围植被受到破坏”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和宁夏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生产中存在一定的噪声,主要为开采、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声响,尤其是宁夏顺锋均平商贸有限公司夜间拉运砂石车辆产生的噪声,对附近居民区有一定影响。同时,在砂石开采、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对周边植被生长有一定影响。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7日—8日,中卫市人大副主任邹玉忠,中宁县县长陈宏,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金栋,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刘辛彧分别到现场督办,指导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加快治理进度。

(一)中宁县责令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宁夏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加大砂厂环境治理力度。对生产区域进行恢复治理,消除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在矿区周围种草植树,恢复植被,绿化环境;在矿区和砂石拉运道路上,及时洒水降尘;将已开采砂石进行集中堆放,覆盖防尘网。自6月6日以来,两家企业已累计投入机械设备22台,砂堆全部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

(二)中宁县责令宁夏顺锋均平商贸有限公司白天拉运砂石过程中,对车厢砂石料进行全覆盖,每隔2小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三)中宁县环境保护局督促宁夏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月20日前完成环评手续办理。

(四)中宁县督促白马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五)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加大执法巡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越界开采等行为,营造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

整改完成情况:

(一)矿山环境整治完成。自2018年6月6日开始,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宁夏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采取三项措施,加大对砂场环境的整治力度。1、每天投入机械22辆,对两个砂场生产区域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采砂造成的矿坑进行了推埋回填,对边坡进行了拉坡放缓,消除了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共投入机械148台,宁夏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投入机械166台。6月20日,两个砂场整治全部结束。2、在矿区和砂石拉运道路上,安排洒水车进行定期洒水降尘。3、对砂石堆料进行集中归拢,全部遮盖防尘网。

(二)生态环境得到恢复。2018年6月29日,中宁县国土资源局督促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购买苜蓿种子2800斤,督促宁夏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苜蓿种子2200斤,白马乡组织两家企业利用雨季进行了播撒种植,矿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三)完成了手续办理。2018年6月28日,宁夏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了环评手续办理。

(四)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和白马乡加大了对该区域的动态巡查力度,自2018年6月份至今,共开展矿山动态巡查54次,未发现新的非法盗采行为。

验收情况:

中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白马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办理要求,对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宁夏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砂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验收,经验收,该转办件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具备销号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5021859

联系地址:中宁县行政中心

 

 

 

 

   中宁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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