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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中宁县2018年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机构认定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18年06月06日 作者: 中宁县农牧局
来源: 中宁县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农(种)发〔2018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宁县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根据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具有农学、植保、农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为全面提高全区农药经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规范从业行为,确保农药经营人员素质达到农药经营许可要求,特对中宁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规范农药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及生态环境安全。

为培育壮大农资经营人才队伍,现认定培训机构。机构认定将遵循“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根据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较强的师资力量和2年以上的农民培训经验,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培训业绩;

(三)具备稳定的相关专业培训教师队伍、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

(四)自愿在中宁县农牧局的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项目要求接受管理。

二、申报材料内容

法人登记证明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明,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人或租赁合同,主要教学仪器设备、实训设备清单、师资名册,申请报告(明确培训专业、时间、人数、教学实训计划),近两年来开展农民培训或相似培训的证明材料等。(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

三、认定程序

先由培训机构申请,由中宁县农牧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地考察、评审,对所报材料审核。经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择优确定培训单位,由中宁县农牧局认定并报自治区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局备案。

四、认定时间

201866日——2018612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 址:中宁县农牧局四楼(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康作仁    联系电话:0955-503402915209658998

 

                                                           中宁县农牧局

                        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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