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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中宁县乡镇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发表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作者: 中宁县水务局
来源: 中宁县水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文件,现将该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实施方案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考《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宁水资发〔2021〕2号)及全区各市县取水井关停治理经验,结合2023年全县取水井初步排查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针对中宁县实际情况制定《中宁县乡镇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主要工作为对全县12个乡镇涉及的违规取水井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1、结合中卫市水源地保护划定范围标准,对我县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和石空镇、恩和镇、舟塔乡、宁安镇、太阳梁乡农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集中供水工程无关的地下水取水井全部予以取缔封停;

2、对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取水井,依法予以封填;对各乡镇、农场、林场等所有废弃不用的取水井全部关停封填;对铁路沿线两侧200米范围、渠道、水库等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水取水井及国、省、县道两侧非法取用地下水洗车加水、售水的,全部依法予以关停。对已排查出的55眼洗车加水取水井全部依法予以关停;

3、对在灌溉渠系覆盖范围内,且供水保障率达到75%及以上的农业取水井全部关停,未达到的农业取水井暂时予以保留,待渠系改造升级后,供水保障率达到75%的,逐步予以关停;对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农民自用取水井,经乡镇核实基本情况,对确需保留的予以保留,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目前无替代水源的生态绿化取水井考虑保留的,由各乡镇签字确认后,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由取水井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管护,待配套供水管网覆盖后,逐步进行关停;对取用承压层地下水、用于农药配水的取水井全部予以关停;取水井布局不合理,间距低于440米的,关停布局不合理取水井。对地下水位连续三年下降幅度较大区域实行限采;

4、用于设施农业用水的取水井,调查核实论证后确需保留的,经所在乡镇、村集体签字确认后,由受益人安装计量设施,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后予以保留,纳入农业灌溉用水统一管理,水费收缴与渠水执行同一价格。对限期内不补办手续的一律予以封停;

5、监测井、勘探井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工程所有人或管理单位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完成监测、勘探、试验任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地下水井封填技术要求》进行封填。对确需保留的,经县水务局同意备案后,自备井予以保留;

6、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后,自备井予以保留;应急备用水源井确有必要转为常态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对已无法使用确需封填的应急备用水源井,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上报县水务局备案后,由受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按照《地下水井封填技术要求》进行封填,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水务局。

二、实施方案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1、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

2、技术和经济方案

3、实施条件和时机

4、社会经济影响

5、质量安全和社会治安

6、媒体舆情

三、实施方案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实施决策透明,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将决策情况(包括建设内容、目标效益、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向受益区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各乡镇要与新闻单位加强联系,及时对农村地下水取水井治理工作政策进行宣传和新闻报道,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宣传地下水取水井治理的重大意义,是宏观大计,势在必行;宣传水患意识,节约用水是长期性战略任务;宣传取水井治理是政府行为,了解政府的态度和决心,从而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和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大局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规划涉及周边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了解本次实施方案;

(2)您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实施方案;

(3)您认为本实施方案的合理性;

(4)您认为本方案的实施是否能提高您的收入;

(5)本方案的实施对您的生活会不会有影响;

(6)您认为本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7)您是否支持本规划。

五、提出意见及经济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1、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为10日,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4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中宁县水务局或宁夏睿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2、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中宁县水务局

联系地址:中宁县城新区正大北路水务局办公楼

联系人:王 飞   联系电话:0955-5026476

3、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夏睿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商城A区7号楼711  邮编:750000

联系人:陈 工   联系电话:0951-8309129

电子邮件:2981914280@qq.com



中宁县水务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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