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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中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发表日期: 2018年06月15日 作者: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征求对《中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意见建议,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填写在下方空白处或直接在文稿上修改,于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18:00前反馈至县行政中心501室。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中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党办〔2018〕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及改厕、改善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以川区、山区乡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为基本原则,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为工作抓手,以建立长效运营维护管理监测体制机制为保障,集中力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整治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全县培育创建10个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其中,川区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厕所粪污逐步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山区村庄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按照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机垃圾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惰性垃圾垫路或填埋、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等方式,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合理布局设置垃圾堆肥场,建立配套处置体系和机制。

2.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或处理)、县(乡镇)处理”模式,配套建设垃圾处理场所、中转站、收集点,配齐垃圾箱、各式垃圾清扫车、密闭转运车辆,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和运行体系。

3.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区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地区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类治理,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査整治长效机制。

4.配套完善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

具体目标:2018年至2020年,力争川区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分别达到35%、65%、90%左右,山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明显提高,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消除。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农牧局、财政局

(二)大力推动农村“厕所革命”。

1.总结近两年改厕试点经验,在川区和山区有条件的村庄,坚持与农村饮水工程、阳光沐浴工程相结合,以主房室内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为主、污水集中(或分散)处理的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厕改造建设。

2.在不具备改造室内水冲式厕所的村庄,积极实施三格式化粪池、无水马桶等新型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消除露天旱厕。

3.加快在集镇、村部及乡村文化广场、农贸市场、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主干道路沿线等人流量大的区域适量布局建设公共厕所,推动企事业单位、商户等设立厕所对外开放点,统筹解决游客和群众外出如厕不便的问题。

4.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扎实做好防水、防渗、防冻、防臭等措施,积极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切实提高卫生厕所使用率。

5.推进有条件的村庄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就地堆肥还田;完善农村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就近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村庄,对厕所粪污进行协同处理,积极推动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具体目标:2018年至2020年,力争川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30%55%85%以上,山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提高,集镇和村部在居住区内的较大规模中心村公共厕所基本设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周边村庄厕所粪污逐步得到协同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三)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将城镇周边的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收集处理;离城镇较远、地势较为平坦、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新建集中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按照能集中不分散、能大集中不小集中原则,分区域建设集中或分散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后期运营维护工作量。对于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引导农户对生活废水二次利用,不向公共场所随意倾倒。

2.根据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科学设计和高质量实施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立污水处理运行、维护、监测体制机制,加强尾水回收利用,切实提高处理效率和效益。

3.统筹治理沟渠河湖,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对村庄过境水渠进行整治,对排水沟做清淤、适度护坡处理和重点部位定型建设,对村庄规划范围内河流和湖泊、湿地、池塘等进行保护性整治利用,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水资源保护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任务。

具体目标:2018年至2020年,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集镇规划区和城镇近郊村、川区较大规模中心村逐步实现污水处理,村庄规划范围内沟渠河湖适度有效整治,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林业局、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四)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

1.保护农村自然风貌。维护农村自然景观和山水格局,系统保护和综合提升山水田林路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优化村庄布局形态。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结合移民搬迁、国土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进一步调整优化村庄布局,推动“空心村”资源有效利用。探索宅基地及农房退出政策,开展闲置农房租赁等试点,努力消除“空置房”。强化村庄产业支撑,围绕主导产业完善村庄设施功能、挖掘村庄特色内涵、塑造村庄形态风貌,积极打造有文化、有产业、有特色、有风格、有实力的特色村镇。

3.提升农村建筑特色。鼓励选用具有地域特点的材料和施工工艺建设农村建筑,积极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坚持地方建筑特色与现代结构功能、绿色节能环保相结合,开展设计下乡活动,推动规划、建筑等专业技术人员一线指导,引导建设改造特色农房。

4.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积极开展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充分发掘传统村落价值,增加农村特色文化内涵。

5.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加强乡村规划管控,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引导农户对庭院进行清理整修,推进人畜禽分离,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清洁室内环境,实施“六有一无”“清洁厨房”改造建设,逐步推进燃气入户、电煤替代工程,利用太阳能等新能源清洁采暖,做到庭院布局合理、室内外干净整洁。

6.推进村庄道路建设。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实施通村组道路和入户道路的建设整修,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7.推动架空线路整治。完善宽带通信等基础设施,整理巷道两侧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线路,在创新完善相关标准规范、确保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线路杆塔等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争取入地敷设。

8.推动村庄公共照明。建设符合农村特点的照明设施,合理设置路灯数量,建立可持续的公共照明管护机制。

9.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坚持景观效益和生产效益相结合、主导产业培育和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开展环村林带、沟渠河湖路沿线、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庭院等绿化美化,支持选用适合本地发展的主栽经济林树(品)种植绿增收。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完善村庄标牌标识设置。

10.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创建工作,充分调动村民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具体目标:2018年至2020年,村组连接路硬化加快推进,入户道路选用当地材料逐步铺装,村庄主要道路亮化步伐加快,绿化覆盖率有较大提高,燃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农村积极推广应用,宽带通信入户逐年增加,消除现有存量危窑危房,村庄整体风貌得到较大提升。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林业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牧局

(五)强化村庄规划管理。

1.全面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强化空间规划管控引领,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积极推行多规合一。

2.加快编制实用性乡村规划。建立县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村民广泛知晓参与、技术单位指导、自治区规划部门技术审查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扎实开展符合我县农村特点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

3.强化乡村规划管理。全面实施乡村规划许可制度,推动乡村建设规划落地。

4.推动村庄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具体目标:2018年至2020年,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管理逐步覆盖。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

(六)完善建设运维机制。

1.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建设管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域内组织领导责任,建立落实自治区政府统筹补助、市政府统筹投入、县政府主体负责和兜底保障、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委会自治管理、群众自主建设和投工投劳、运行管理单位运营维护责任,强化县相关部门指导支持,积极探索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延伸执法管理等制度,广泛组织发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2.积极推广城乡垃圾污水统一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鼓励采取规范的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组建运营管理机构等方式,实施污水垃圾治理。

3.积极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严格环境整治PPP项目入库条件,建立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和运营维护服务绩效评价考核等制度,着力提高建设管理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4.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方面的价格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村建立农户和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垃圾污水处理付费制度,加大对贫困乡村垃圾污水处理财政保障力度,保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转。

5.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小型整治项目。坚持用农村的方式建设整治农村,加大对农村工匠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组织引导,积极参与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降低成本、培育特色。

6.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宣传培训计划,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政策、技术宣讲活动,及时将各级行动方案和实施方案等宣传贯彻到所有村镇。按需培养村庄保洁员、护林员、维修员、义工等专业化服务队伍,把当地有特长的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7.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优先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和特点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制度。

具体目标:2018年至2020年,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基本建立起系统稳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符合“五有”要求的工作体制机制,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四统一”模式、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积极推行,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技艺的农村工匠和专业化服务人员队伍,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整个工作流程控制在规定时间内。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三、工作步骤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编制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作出规划,明确特色定位、整治建设时序、运维管护体制机制、资金筹措方案、群众参与投入、工作标准和创建计划等内容。扎实开展整治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乡镇实施方案于2018年730日前编制完成,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备核。县政府将根据备核情况分年度细化分解落实各项整治目标,作为考核督查乡镇的依据。

(二)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各乡镇要借鉴县内外先进做法,认真总结开展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经验,以整乡整村或重点专项工作为主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符合实际的环境整治路径、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维管护机制。县政府将组织开展各类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引导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示范创建进展情况,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特别要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等重点区域整治,逐步带动整体工作有序推开,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规划实施易地搬迁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原则上不列入整治范围。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条件下,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争当典型标杆,不搞一刀切。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管控,适时深入一线指导,及时解决现实问题,确保工作不偏向、不走样。

(四)逐年组织整治验收。县政府每年年底组织一次集中评估验收。各乡镇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依据《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级验收标准》,逐村推进环境整治和自查验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为整县验收打下坚实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全县整治工作,成立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全面落实责任分工。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乡镇分年度制定提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计划及乡村短板项目清单,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积极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精准把握资金投向、投序、投位,确保投效,县相关部门按时序统筹安排、积极支持,县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有针对性的投入支持。县政府将整治项目规划、建设、运维、管理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政策,增强自我筹资能力,并创新环境整治项目市场化运作思路和模式,切实拓宽投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列入精准扶贫等各级各类结对帮扶机制工作范围,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捐资捐物,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各乡镇要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引导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筹措整治资金。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制定保障农民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办法,指导村民开展自建。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把农村环境卫生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推行村庄巷道“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让农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美好环境。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四)强化技术人才支撑。严格执行《宁夏村庄布局规划》《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引》《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制度规范,科学引导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建设机构职责,配齐配强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员培训,建设一支会管理、懂技术的高素质乡村建设干部队伍。

(五)严格考核督查。县委、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相关部门、乡镇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法治保障。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步入法制化轨道。

(七)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中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标准.pdf

       2.中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创建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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