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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中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表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作者: 中宁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中宁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县档案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中卫市相关安排部署和2018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项考核内容考核细则以及《中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整体提升年”活动方案》,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了《中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研究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8月17日18时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行政中心222室,如未按时报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曹文杰,电话:5025777,传真:5797067,邮箱:znxzwgkb@163.com

  

修改意见建议:

  

  

  

  

  

  

  

  

  

  

签章:

  

  

                                2018年8月13日

  

中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2018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中卫市相关安排部署和2018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项考核内容考核细则以及《中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整体提升年”活动方案》,制定以下推进方案。

一、组织协调方面(0.8分)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0.2分)。

主要措施:

1.健全完善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

2.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安排部署2次政务公开工作,每季度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二)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0.1分)。

主要措施:

1.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2.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开展各种宣传普及活动,营造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三)创新工作(0.1分)。

主要措施:借鉴学习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县(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彭阳县、海原县,以下简称“试点县”)对口单位经验做法,打造本单位特色亮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四)编制主动公开目录(0.1分)。

主要措施:借鉴学习试点县经验做法,编制主动公开目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五)各项制度建设(0.3分)。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2.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决策性会议开放等制度;推动政府会议开放,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每年不少于5次。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配合落实

3.建立完善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znzf.gov.cn,以下简称“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信息审核、发布、保密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4.建立本单位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保障及新媒体平台信息审核、发布、保密等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5.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热线办理、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运行方面(0.8分)

(一)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情况(0.5分)。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自治区和中卫市相关要求,关停不合格网站,将数据迁移至县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各网站被关停单位配合落实

2.按照《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细则》要求,及时更新和发布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二)政务“两微一端”开办与统筹管理情况(0.1分)。

主要措施:按照要求建立政务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平台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且在网信办备案按本单位制度及时更新,每周不低于1次新媒体信息发布台账齐全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正面发声,回应舆情,配合网信办进行其他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县网信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三)政府热线电话整合与管理情况(0.1分)。

主要措施:对县内政务热线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受理”,并加强日常值守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政府公报、“两馆一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公共平台运营情况(0.1分)。

主要措施:

1.11月20日前创办县人民政府公报。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规范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两馆一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9月30日前在中宁电视台开设“政务公开”相关栏目。

责任单位:县档案局、县文广局、政务服务中心

三、以主动公开促依法行政方面(0.5分)

(一)基础信息和“三个清单”公开(0.1分)。

主要措施:

1.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机构职责、办公地址、班子成员、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等基础信息。

2.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履职信息。

3.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调研督查等信息。

4.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惠民信息。

5.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三个清单”,并适时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二)决策公开(0.1分)。

主要措施:

1.将涉及利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情况与会议公开一并报道。

2.政策性文件出台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

3.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及决策前预公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4.对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草案进行公开征集,同时对未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重要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

(三)管理公开(0.2分)。

主要措施:

1.修订完善《中宁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落实

2.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及时公开民生资金使用方面的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四)执行公开、结果公开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0.1分)。

主要措施:

1.全面公开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公开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具体信息。

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3.公开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具体信息。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4.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大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评价并公开评估结果。

责任单位: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

5.及时公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文广局、卫计局、林业局

6.及时公开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枸杞局、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战场镇、舟塔乡

7.及时公开近两年来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及目录。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面(1分)

贯彻落实2016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未完成任务扣0.1分,完成质量不高,每项扣0.05分)

主要措施:

1.财政信息方面,及时全面公开决算、“三公”经费、地方债务、减税降费等信息,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按月或季度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配合落实

2.经济运行信息方面,按季度组织通过权威媒体通报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公开对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查处信息等。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统计局

3.审计信息方面,按时公开本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计划、报告、结果信息确定后5日内完成)

4.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方面,及时公开主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和供需平衡动态分析信息;按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及时公开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及农民“双创”扶持政策措施信息。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5.扶贫信息方面,全面公开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入和退出以及专项扶贫行动相关信息;按时公布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等情况信息。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6.环境保护信息方面。

1)按月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及河湖水系水质检测信息;及时公布国务院环保督察组交办件整改落实情况;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舆情回应;及时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依规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按季度公开供水厂出水水质信息。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按季度公开居民水龙头出水水质信息。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7.食品药品安全及医疗卫生信息方面,定期公布全县食品抽检情况信息;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四品一械”日常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审批及监督检查类信息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计局

8.住房建设信息方面,及时公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信息;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信息。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9.社会保障信息方面,及时公开就业创业信息;按时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0.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方面,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信息;依托宁夏公共资源交平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信息变更工作;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6大领域信息。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11.土地使用信息方面,按季度发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信息;及时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12.社会救助信息方面,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按季度公开受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数及人均救助水平。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3.产品质量信息方面,及时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政策法规和程序、产品质量标准、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后续处理信息;全面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内容、执法情况及结果、整改情况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4.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方面,重点公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大领域信息及各类调查处理信息。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环保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15.教育信息方面,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指导全县各学校做好校务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16.卫生计生信息方面,加快推进各级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7.其他重点领域信息方面,做好空间规划、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放管服”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进产品质量升级、降低要素成本国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五、服务公开方面(0.5分)

(一)网上办事服务公开(0.1分)。

主要措施:推进完善“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模式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开与政务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通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办理流程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县长信箱、县长热线办理与规范服务(0.1分)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督促按期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责任单位:县网信办

2.建立完善县长热线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答复。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优化实体政务大厅(0.1分)

主要措施: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优化力量配置,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全面推广“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申请、后台分办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优化审批服务与办事服务(0.1分)

主要措施:

1.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县编办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3.2018年11月15日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县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与实际工作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4.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

(五)指导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办事信息公开(0.1分)

主要措施:教育、环保、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市政管理等管辖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县政府各部门,分别制定完善所分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村(居)务、校(园)务、院务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公共交通等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局、卫计局

六、政务公开专项工作方面(0.4分)

(一)政策解读工作(0.1分)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2.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积极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应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政策性文件起草和落实单位

(二)回应舆情与社会关切(0.1分)

主要措施:突出做好就医就学、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养老服务、非法集资查处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重点做好重大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处置,确保不缺位、不失声,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

责任单位:县网信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三)年度报告编制与集中发布(0.1分)

主要措施:按照要求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每年3月20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四)按时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0.1分)

主要措施:按照要求参加县政府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等活动;归类整理各种档案资料,并在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其他相关资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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