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中宁
意见征集

中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提升年”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发表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作者: 中宁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中宁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县委宣传部、县编办、档案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中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提升年”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研究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6月8日18时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行政中心222室,如未按时报送视为没有意见。

联系人:曹文杰,电话:5025777,传真:5797067,邮箱:znxzwgkb@163.com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中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提升年”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卫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更好的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照国家级政务公开试点县相应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提升年”活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1号)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五公开”

  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五公开”,让群众全程监督政府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认真贯彻执行《中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凡经过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由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都要在文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有序推动政府会议开放,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5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加强“三个清单”公开。

1.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相关要求时限推进)

2.按照自治区、中卫市安排部署,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落实,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相关要求时限推进)

(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中宁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县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议案、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县“两会”闭幕后5天内完成)

二、围绕重点领域公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卫市有关意见政策,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工作公开。

(一)推进预决算和审计信息公开。

1.在县政府网站开设预决算公开专栏,分类集中展示县人民政府预决算、各乡镇、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2018年11月15日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县性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确保实现预决算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县财政局负责落实,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政府网站专栏开设并完善相关信息)

2.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出台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相关要求时限推进)

3.按时公开本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县审计局负责落实,计划、报告、结果信息确定后5日内完成)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自治区、中卫市要求,推进落实我县相关工作。(各乡镇、部门〔单位〕负责落实,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相关要求时限推进)

2.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在统筹推进的同时,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每个部门(单位)确定1-2个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示范性地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林业局、扶贫办、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托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信息变更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6大领域的信息。(各乡镇、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自治区、中卫市要求,重点公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大领域信息。在统筹推进的同时,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教育、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相关要求时限推进)

(五)继续深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中宁县空间规划、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放管服”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进产品质量升级、减税降费和降低要素成本、就业创业、国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各乡镇、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注重运用信息发布智能管理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以政策解读为切入点,助力稳定市场预期

(一)扩展解读范围。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中卫市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统筹推进的同时,重点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扶贫办等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完善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积极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应不少于1次。(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提高解读效果。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等新型媒体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正确引导舆论。(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以社会关切为着眼点,切实增强舆情回应

(一)把握回应重点,引导社会预期。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中卫市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县委和县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加快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突出做好就医就学、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养老服务、非法集资查处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县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强化联动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单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积极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深入整改。(县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五、提升服务公开实效,强化网上服务公开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卫市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完善“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模式等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相关要求时限推进)

2.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政府网站“县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督促按期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牵头落实,各乡镇、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优化力量配置,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全面推广“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申请、后台分办。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相关要求时限推进)

(三)优化审批与办事服务。

1.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2018年11月15日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县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与实际工作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除明确时间节点的事项外,其他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相关要求时限推进)

2.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相关要求时限推进)

六、完善网络平台建设,深化政务信息公开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自治区、中卫市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建立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实行“人工+技术”常态化监测。(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建立健全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建立完善“两微一端”新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全县政务“两微一端”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情况关停整合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平台。(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相关安排部署,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对县内政务热线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对整合后的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并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相关要求时限推进)

    (四)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创办县人民政府公报,统一刊登县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探索推行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单位)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功能,全部实行免费赠阅,并及时调整优化赠阅范围,不断提高政府公报使用效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平台作用。

    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馆一中心”(档案局、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室(点)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移送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群众和企业现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县档案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探索推进在中宁电视台开设“政务公开”相关栏目,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管好用好各类公共场所电子阅报屏、触摸屏、查询机等载体,最大限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落实,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化,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加快配齐配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和政务“两微一端”运维等工作人员。2018年6月30日前,对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一遍。各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研究部署1次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各乡镇、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二)深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各乡镇、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2.对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各乡镇、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各乡镇、部门单位负责落实,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中卫市网站 自治区网站 国家各网站 新闻媒体 其他网站
返回顶部